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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整治启动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建军
    2016-11-30 21:27:07   转载

    商品房销售中常常存在不标价、乱标价等问题,让购房者摸不着头脑。昨日,市物价局、市房管局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动员暨集体进点会,宣告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启动,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专项检查对象。市民在商品房销售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,可拨打 12358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      按照安排,荆门城区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由市物价局、市房管局联合东宝、掇刀、漳河新区物价房管部门开展检查,各县(市)、屈家岭管理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组织检查。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,本月30日前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,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。12月1日至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,采取“双随机”抽查,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,此次抽取比例为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各占50%。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每周一上报动态检查情况,12月19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市物价局,市物价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。

      由于中心城区部分房产企业和中介门店参加了动员会,会上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贯。不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的楼盘和中介机构,将面临经济处罚。按照规定,违规楼盘将按违规的商品房套数进行处罚,每套违规商品房可处罚款5000元。此外,物价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布商品房明码标价“红黑榜”,违规楼盘将上“黑榜”。

      会上特别提醒,商品房广告必须与明码标价内容一致。某地一楼盘户外广告牌上写着广告内容“1500元/平方米起”,物价部门到该楼盘检查,发现该楼盘根本没有1500元/平方米的房源,该楼盘最终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被处罚。(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瑞)

     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八种行为

      1、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、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;

      2、未按规定实行“一套一标”;

      3、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;

      4、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;

      5、标示信息不全,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、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;

      6、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,标价内容不一致;

      7、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、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;

      8、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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